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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绿色经济协会证照保管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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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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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协会证照的管理,确保证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协会所有的证照管理工作均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证照管理部门
    财务中心是协会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以及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四条  证照的使用
    1.使用证照的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时,必须填写“证件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协会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借用。
    2.借用证照的原件时必须保证证照的安全与完整,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送还。
    3.使用、借用复印件时,无需留存的须将复印件归还财务中心。
    4.各类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外借,更不许擅自使用协会的证照进行担保。
第五条  证照的保管
    1.证照保管人需提醒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及时验证。不及时验证者,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证照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还应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3.证照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时,应填制“证件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在与证件清单核对数目后在“证件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CG-01证件审批单》
北京市朝阳区绿色经济协会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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