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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绿色原则”,“绿色基因”将渗透你的生活
协会要闻
IGEA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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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我国首部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保持市民社会一般私法的基本属性基础上,用18个条文专门规定“绿色原则”、确立“绿色制度”、衔接“绿色诉讼”,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绿色条款”体系,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国法律中的全面贯彻奠定规范基础,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民法制度保障。


    “绿色原则”的确立,意义重大

    

    民法典共有1200多个条文,在开篇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

    

    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为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绿色原则”被公认为“对当代民法做出了重大的价值发展,我国民法典因此原则发展成为更具多元价值的社会化民法典。”“通过绿色原则的确立,在民法和环境保护法之间,形成了一种与过去有着重要不同的新的关系,两者之间的体系关联进入到一个新型关系阶段。”(龙卫球《民法与环境保护法形成新型“链接”关系》)。

    

    这一“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立法的一大突破,它将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可持续发展、倡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等发面发挥重要价值。

    

    生态环保理念成基本义务

    

    既然“绿色原则”是基本原则,那么问题来了:有哪些具体规定折射出生态环保的理念?

    

    民法典第326条和第346条把遵守环保要求和用途管制作为合法行使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边界范围和前提条件,第509条第3款把“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助于“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这些规定对于“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都具有积极意义。

    

    也就是说,生态环保成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当事人不能扯着合同自由的大旗,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事情。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

    

    民法典从对优质生态产品的充分供给和公平分配的角度,作了制度安排:民法典确认并扩展宪法有关国有资源的范围,把重要环境要素纳入国有资源范畴,为从全民利益、公众需要角度分配、管理和保护这些重要资源奠定权属根基。民法典第325条规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为体现资源价值、保证利用效率、实现惠益共享提供机制保障。在公民个体性和集体性环境权益的确认和保障方面,第274条有关小区绿地共有的规定,第286条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权救济,以及相邻关系条款,都有具体而明确的安排,体现“环境就是民生”的鲜明导向。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法典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是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全面约束,严厉追责

    

    绿色原则落实到侵权责任中,体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扩展了环境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第1232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第1235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人规定了多项费用,极大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提高违法成本的明显导向。

    

    如今,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实现了突破。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观恶性要件,即行为人要存在主观故意;二是违法性要件,即被惩罚的行为要违反法律规定;三是结果要件,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以企业为例,企业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偷排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企业将面临哪些后果?

    

    企业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此外,企业还可能要面对环境信用评级降低、环境监管频次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被责令限产停产、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银行信贷受限、有关资格被取消、税收优惠被追缴等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

    

    在当今人类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进程中,中国民法典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是世界首创的“中国方案”,具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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