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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储能各地补贴哪家强?政策力度大PK(附13地区补贴政策汇总)
绿色焦点
IGEA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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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储能赛道进入高速发展期。在储能产业突飞猛进的同时,各地利好政策接连出台。其中,“补贴”作为最振奋人心的、刺激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成为地方政府争取项目投资、产业落地的重要举措。

据EESIA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
2023年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和拟出台了60条储能相关直接补贴政策,涉及13个省、市、自治区。从各地发布政策来看,广东出台了最多的储能补贴政策,达23条,涵盖了多个市县,补贴力度较大,补贴领域最为全面;浙江其次为12条江苏再次有7条政策出台;其余安徽河南、重贵州、广西、湖南、四川、天津、云南、内蒙古等地也均有相应储能补贴政策出台。

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特点,补贴政策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主要围绕
储能放电量、充电量、项目投资额、容量补贴、技术创新、企业运营以及参与需求侧响应等方向进行补贴。


 那么



 在储能补贴政策力度上,

 地方政府哪家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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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6月21日

· 支持范围:


(一)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 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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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余姚市 ·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10月16日

· 鼓励高质量储能示范项目削峰填谷。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设备可多台合并计),按照功率0.15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功率2万千瓦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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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6月21日

· 适当进行扶持补贴。结合我省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 南京市 ·  


江宁区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9月15日

· 支持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对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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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合肥市 ·  


关于征求《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9月5日

· 换电设施配建的储能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 (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 ) 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400 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8月15日

·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芜湖市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3月4日

· 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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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8月4日

· 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11日

· 支持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时,按照我省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优先出清,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定为0.3元/千瓦时。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并达到独立储能运行条件要求的,参与辅助服务分摊时给予一定减免。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 驻马店市 ·  


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

3月6日

· 实施设备投资补助。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


· 促进项目达产达效。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内,企业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且年地方级收入达到20万元/亩的(高新区、开发区达到25万元/亩,遂平县达到22万元/亩),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8万元/亩奖励(高新区、开发区按10万元/亩,遂平县按9万元/亩);年地方级收入超过20万元/亩以上(高新区、开发区超过25万元/亩以上,遂平县超过22万元/亩以上)按每亩每增加5万元,由受益财政再叠加给予不超过2.5万元/亩奖励。


· 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加大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锂电池、钠电池关键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其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将项目推荐上级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给予上市奖励。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外地(驻马店行政区域之外)新能源电池产业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驻马店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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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1月13日

· 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


· 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支持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每年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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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毕节市 ·  


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9月6日

· 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毕节能源优势和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优势,布局抽水蓄能项目,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威宁乐坪、威宁新水、黔西新仁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鼓励开展独立储能、共享储能等形式的储能建设,支持尽快建成投运4个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550MW/1100MWh和3个非示范储能项目480MW/960MWh,持续推进新能源项目按照新能源装机的10~20%(满足2h运行要求)要求落实储能配置。


 · 贵阳市 ·  


贵安新区动力电池产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月3日

· 按照实现销售的动力电池0.1元/WH给予补贴。补贴受益对象为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客户,由生产企业在销售动力电池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补贴的总销量上限为13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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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

9月26日

· 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或工业原料),产值增速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及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可以申报,其中: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0万元。


· 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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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长沙市 ·  


《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2月3日

·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一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对由省、市人民政府参与主办的国际、国家、省级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根据结算评审的结果,给予承办单位结算费用50%的奖励,单场活动奖励费用不超过300万元,年度活动奖励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 加快核心环节强链补链,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终端产品、高端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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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 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6月12日

·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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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3月27日

· 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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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2023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

4月27日

· 响应补贴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时,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


· 实时型响应补贴: 实时响应补贴标准执行全年统一价格 2.5 元/千瓦时。


· 邀约型响应补贴: 削峰类响应补贴标准的上下限分别为 5 元/千瓦时、0 元/千瓦时;填谷类响应补贴标准的上下限起步阶段分别暂定为 1元/千瓦时、0 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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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包头市 ·  


包头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引进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9月6日

· 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研发。聚焦打造“世界稀土之都”和“世界绿色硅都”及发展壮大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及高分子新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等战新产业集群领域,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业卡脖子和关键技术攻关,对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100—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自治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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