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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北京
网易新闻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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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对提请明年初市人代会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表决。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制定必要且及时,对于改善北京现有的大气污染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法制委员会认为,凝聚社会共识,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共同防治责任,才能确保《条例》更好的贯彻实施,进而能更切实的保障大气环境的改善,最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扩大立法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近一百五十条意见的收集”

2013年9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有1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人大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

9月28日至10月12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代表服务平台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16位代表提出的50条意见;并于9、10日分别组织了三场市人大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了30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1日,与市高院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在地方性法规中如何依法规定大气污染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22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政法、人民大学等高校环保法专家的意见。24日,召开了关于“鼓励环保驾驶”方面的相关草案内容的立法听证会。并于同期分别向法制建设顾问、语言文字专家就条例中的法律制度、文字表达是否合理征求了意见,还再次向16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高院等18个部门征求了意见。

最终,在2013年11月6日,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听证会、代表、专家、顾问、群众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并于20日提请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认为,《条例(草案)》整个过程突显了立法的民主、科学性,扩大了法制宣传,让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加以人为本。

三位一体 肩负共同防治责任

“政府环境监管职责的明确”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提出,市政府应加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认为应增加相关内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需要,简历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并加强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的公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对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有环保部门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公民环保责任条款的前置”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提出,条例中应突出强调公民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共同参与污染防治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认为应对《条例(草案)》做相应改动:将公民环保责任的条款前移,放在公民权利条款之前。

本市公民负有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不得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机动车维修、限行等法定义务;应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另外,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建议删除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对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大气污染情况,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协作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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