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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多项职责
北京
人民网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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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对政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另外,《条例(草案)》还提及,市人民政府还应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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