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培训会上获悉,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用于京津冀等6个省区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内蒙古将获得3亿元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列为重中之重,环保部等6部委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将内蒙古纳入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范围。环保部代表国务院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6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据悉,中央财政此次安排的50亿元专项资金,将按照预期减排任务、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值下降比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内蒙古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是,到2017年实现PM2.5浓度下降10%,3亿元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控制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主要污染源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