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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答记者问
财政部
新华网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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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30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开征该基金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年废弃电器达数千万台 回收处理亟待规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征这一基金主要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中,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五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这位负责人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
 

  据了解,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提出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此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正是为了落实该规定。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大类产品开征基金 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
 

  《办法》规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五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办法》根据五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增补或者调整,相应调整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同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此外,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基金补贴
 

  《办法》明确,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为引导各省(区、市)合理布局处理企业,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应当合理控制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数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处理企业给予补贴,既保证地方有足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
 

  《办法》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确定了基金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将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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