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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结合实际探索新发展模式 促进边疆繁荣稳定
绿色焦点
云南日报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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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云南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全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改善民生,力争“十二五”期间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云南模式”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实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

    近年来,云南省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云南省把实施4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和全面抓好7个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中深度贫困群体的重点帮扶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景颇、拉祜、佤、傈僳4个特困民族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摆在工作突出位置。2010年全年共实施整村推进自然村421个;全年争取到国家投入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资金1.1亿元,共实施了201个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2010年落实的民族专项资金总额达到37886万元。

    云南省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投入3800万元,创建111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国内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各地把街道社区作为城市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不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云南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突出机制建设,团结目标责任制覆盖到了全省所有州市、县区、乡(镇),各级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企业、农场,以及宗教场所签订责任书13029份,全省继续保持了团结稳定大局。

    云南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必须更加重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打一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攻坚战,为科学统筹“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促使民族地区综合实力上一个台阶指明了方向。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云南省促进民族工作的一次创新,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以规划形式指导、细化民族帮扶政策措施。规划将是云南省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规划,云南省将实施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教育科技振兴、民族文化发展、劳动者素质提高、民族团结保障8项重点工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使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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