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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增强信息发布权威性时效性
生态环境部
中国环境报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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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部分地区存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主动、不及时,应急措施滞后,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提出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要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按照“让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看得明白”的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建立依托当地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并指导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二要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主体是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一旦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预案启动后,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每天要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抄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直至应急结束。

    三要统一发布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做好空气污染成因、趋势变化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解释工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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