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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部
中国环境报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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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四

  焦点关注 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难点

  关键思路 缺乏基础理论支撑、法律不健全、环境管理能力欠缺

  记者:目前,我国要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还存在哪些难点?

  王红瑞:首先,从理论支撑角度看,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相关研究仍然较少。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内涵、基本内容、特征和具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研究缺乏,直接导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缺乏基础理论支撑。同时,也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政策。此外,各地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从基础制度支撑来看,当前法律、法规对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支撑力度仍然不足。《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急需进行修订。

  最后,从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方面来看,当前的环境管理能力,尤其是基层的环境管理能力难以适应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基层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等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记者: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还应建立什么样的保障机制?

  王红瑞:为了保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要健全环境质量监控体系。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价与分析等方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污染物产生、转移、扩散和治理过程中的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各级环境质量监控平台,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治理能力。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等信息。

  三要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保障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工作经费,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污染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开展基础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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