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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资源资产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规管理
工信部
采集侠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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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刚刚召开的绿色经济协会2014年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如何进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怎么用市场化办法推进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毅中部长从重视立法立规,加强制度建设;政府企业同步落实,形成合力;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首先,在重视立法立规,加强制度建设方面。他认为,我国目前对资源环境认识在不断深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但资源环境过窄,约束不断强化,成为大家公认的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瓶颈。十八大提出要以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承载为前提,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仅在工业化过程中创造巨大物质财富,还要维系和恢复自然财富,甚至新增自然财富。“对这一认识的不断深化,集中表现为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三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战略路径,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们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认识是一个新意,过去我们比较重视具体项目的治理,没有从根本上理清环境和生态治理的思路,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资源资产的产权要明晰,对于资源的使用要有管制,从制度上来保护自然环境,这也是抓住了问题根本,标志着我们对科学发展以及治理能力认识的提升。”

那么,什么是自然资源资产呢?李毅中部长给出的解释是:在陆海空间的各种自然资源和自然形态。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本来是国家所有、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制度规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这不仅要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科学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可实际上在现实中,规范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土管理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存在着资源资产难探底,资源归属不明确、权责认领脱节等缺陷和风险。

而针对如何从制度上保护生态环境,怎样落实现有政策?李毅中部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组织国土、产权、经济等进行专业普查。开展各种自然资源的勘察勘探,加强各种矿产、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够做到家底清楚、归属清晰。

   

第二、立规立法。建立健全有关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自然生态的法律法规,扭转和改变诸如煤炭、铁矿、有色金属、稀土等矿权,以及其他自然形态物权管理的粗放无序的状态。

第三、落实主题功能区战略。按照国家明确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划,把全国的城市分为四类。特别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地区,要严格落实规定规划。并且在落实发展经济、保护生态方案的执行中不断完善,对已经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地方要严格执行。

第四、严格环保执法、生态保护执法,实行用土管制。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执行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从这四个方面落实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浩繁复杂,百事待兴,任重道远。现实中的问题形式严峻,集中难骇。在大力节能减排同时必须抓住立法立规制度建设,从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治理,这样才能破解资源环境不可支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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