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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产业政策
苏财农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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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省农机局,现将201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使用
  201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项目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省级依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还田省定目标任务、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面积、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主体数量、财力状况、201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各市、县(市)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包干使用。各市、县(市)根据省级相关农口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择适合当地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
  二、工作要求
  请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文件精神,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厅将会同农口相关部门对2015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年底,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办法另行下发。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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